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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复苏新指南新问题
  • 发布时间:20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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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美国心脏协会对《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进行了更新。
    新版指南继续强调实施高质量心肺复苏。包括:
    (1)按压速率至少为每分钟 100 次(而不再是每分钟“大约” 100 次);
    (2)成人按压幅度至少为 5 厘米;婴儿和儿童的按压幅度至少为胸部前后径的三分之一(婴儿大约为 4 厘米,儿童大约为 5 厘米);
    (3)保证每次按压后胸部回弹;
    (4)尽可能减少胸外按压的中断;
    (5)避免过度通气。
    在新版《2010 美国心脏协会心肺复苏及心血管急救指南》中,建议将成人、儿童和婴儿(不包括新生儿)的基础生命支持程序从 A-B-C(开放气道、人工呼吸、胸外按压)更改为 C-A-B(胸外按压、开放气道、人工呼吸),即单人施救者应首先从进行 30 次胸外按压开始心肺复苏,而不是进行 2 次通气。
    在新指南中,有关非专业施救者成人心肺复苏的主要问题及更改如下:
    (1)建立了简化的通用成人基础生命支持流程;
    (2)对根据无反应的症状立即识别并启动急救系统,以及在患者无反应且没有呼吸或不能正常呼吸(即仅仅是喘息)的情况下开始进行心肺复苏的建议作出了改进;从流程中去除了“看、听和感觉呼吸”;
    (3)继续强调高质量的心肺复苏(以足够的速率和幅度进行按压,保证每次按压后胸廓回弹,尽可能减少按压中断并避免过度通气);
    (4)更改了单人施救者的建议程序,即先开始胸外按压,然后进行人工呼吸(C-A-B 而不是 A-B-C)。单人施救者应首先从进行 30 次按压开始心肺复苏,而不是进行 2 次通气,这是为了避免延误首次按压;
    (5)按压速率应为每分钟至少 100 次(而不是每分钟“大约” 100 次);
    (6)成人按压幅度已从 4 至 5 厘米的范围更改为至少 5 厘米。
    在新指南中,针对医务人员的主要问题及更改如下:
    (1)由于心脏骤停患者可能会出现短时间的癫痫发作或濒死喘息,并导致可能的施救者无法分辨,调度员应经过专门培训以识别心脏骤停的表现,从而提高对心脏骤停的识别能力;
    (2)调度员应指示未经培训的非专业施救者为心脏骤停的成人进行单纯胸外按压心肺复苏;
    (3)已对医务人员确认成人患者无反应且没有呼吸或不能正常呼吸(即仅仅是喘息)之后立即识别并启动急救系统的建议进行改进。医务人员在检查反应时应该快速检查是否没有呼吸或不能正常呼吸(即,无呼吸或仅仅是喘息)。然后,该人员会启动急救系统并找到
    AED(或由其他人员寻找)。医务人员检查脉搏的时间不应超过 10 秒,如果 10 秒内没有明确触摸到脉搏,应开始心肺复苏并使用 AED(如果有的话);
    (4)已从流程中去除“看、听和感觉呼吸” ;
    (5)进一步强调进行高质量的心肺复苏(包括以足够的速率和幅度进行按压,保证每次按压后胸廓回弹,尽可能减少按压中断并避免过度通气);
    (6)通常不建议在通气过程中采用环状软骨加压;
    (7)施救者应在进行人工呼吸之前开始胸外按压(C-A-B 而不是 A-B-C)。通过从 30 次按压而不是 2 次通气开始心肺复苏, 可以缩短开始第一次按压的延误时间;
   (8)按压速率从每分钟大约 100 次修改为每分钟至少 100 次;
   (9)成人的按压幅度略有增加,从以前建议的大约 4 至 5 厘米增加到至少约 5 厘米。
   (10)继续强调需要缩短从最后一次按压到给予电击之间的时间,以及给予电击到电击后立即恢复按压之间的时间。
   (11)进一步强调通过团队形式给予心肺复苏。
在新版指南中,针对电击治疗的主要问题及更改如下:
    (1)在公共场所的生存链系统中结合 AED 使用;
    (2)在医院使用 AED 的注意事项;
    (3)目前可在无法使用手动除颤器的情况下为婴儿使用 AED;
    (4)发生心脏骤停时先进行电击和先给予心肺复苏的比较;
    (5)1 次电击方案与 3 次电击程序治疗心室颤动的对比;
    (6)双相波和单相波的波形;
    (7)第二次电击或后续电击使用递增剂量和固定剂量的对比;
    (8)电极位置;
    (9)装有植入式心律转复除颤器进行体外除颤;
    (10)同步电复律;
    新版指南中针对高级生命支持 (ACLS) 中的主要问题及更改如下:
   (1)建议进行二氧化碳波形图定量分析,以确认并监测气管插管位置和心肺复苏质量。
   (2)简化了传统心脏骤停流程,并提出了替代的概念性设计流程以强调高质量心肺复苏的重要性。
   (3)进一步强调了生理参数监测以优化心肺复苏质量并检测是否恢复自主循环。
   (4)不再建议在治疗无脉性心电活动 (PEA)/心搏停止时常规性地使用阿托品。
    建议输注增强节律药物,作为有症状的不稳定型心动过缓进行起搏的替代方法之一。
    (5)建议使用腺苷,因为它不但安全,而且在未分化的、规则的、单型性、宽 QRS 波群心动过速的早期处理中,对于治疗和诊断都有帮助。
    (6)恢复自主循环后,在重症监护病房应继续进行系统的心脏骤停后治疗,同时由专家对患者进行多学科治疗并对其神经系统和生理状态进行评估。这通常包括使用低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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